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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起,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 · 三分钟自查

留学中介工作台

留学服务合同必备条款清单

条文出处就近标注于正文

审合同的第一步,是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1002 的条款结构铺开,逐条核对你们拟用的文本是否在服务范围、双方权利义务、费用与支付、退费、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生效与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这几大块上写清了约定;示范文本里凡标为空格的比例、天数、金额,都只能由双方约定,不能替客户预设数字。本文所引条文核实于 2026-09-29

一、先卡住说明部分的三条签约硬要求

示范文本不是签了就完事,开头「说明」里有几条和日常经营直接挂钩,审合同时要先确认自己这边的流程对得上。

第一,文本允许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有一条红线不能碰: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你们内部改模板时,凡是动到责任分配的条款,都要回头对照这一条,避免出现把本该机构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委托人的表述 [GF-2016-1002 说明三]。

第二,签约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出示营业执照。这条是给客户的动作,也是留痕动作,审合同时要确认签约流程单里包含这一步 [GF-2016-1002 说明六]。

第三,签约的合同文本,建议机构至少保存五年。这是「建议」级要求,但落到合同管理上,最好把它写进你们的内部归档制度,别等纠纷来了找不到底稿 [GF-2016-1002 说明七]。

另外两点也值得在模板里固定下来: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对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GF-2016-1002 说明四][GF-2016-1002 说明五]。还有,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 [GF-2016-1002 说明三]。

二、第一条 中介服务范围:把勾选项和附件确认表对齐

服务范围是整份合同的地基。示范文本给了五个可勾选的服务项目:政策与院校信息咨询、入学要求介绍与申请文书准备、指导或代理提交申请、代为联系协调及办理入学签证手续、面签指导 [GF-2016-1002 第一条]。

审合同时要确认两件事:一是勾选的服务项目与你们实际能交付的内容一致,别勾了代理提交却没能力跟进度;二是「除委托人选择的以上服务项目之外,双方还确定了以下的其他服务项目」这一行空白,要把口头承诺过的额外服务写进来,避免后期扯皮 [GF-2016-1002 第一条]。

这一条还引出全合同最关键的一个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委托人确定留学方案后要签署该附件,它是后面费用、退费、录取一致性判定的共同基准 [GF-2016-1002 第一条][GF-2016-1002 附件]。

三、第二、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把时间空白和保密义务写清

委托人义务里有一处必须填空:材料应于合同签署后「___日内」提供 [GF-2016-1002 第二条]。这个天数由双方约定,审合同时要填一个你们实操里跟得上的数,别留空让客户事后反说没约定。

受托人义务里有两处硬节点:一是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___日前」取得录取通知书 [GF-2016-1002 第三条];二是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及保密义务 [GF-2016-1002 第三条]。前者是时间承诺,填多少就得交付多少;后者是法定义务的落地,建议内部再加一道资料交接记录。

两边还有「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空白项,用来兜住模板没覆盖、但你们实际要做的动作 [GF-2016-1002 第二条][GF-2016-1002 第三条]。

四、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用:所有金额和天数都是空格

这一条是审合同最容易出事的地方,因为它里的每一个数字都是空白,必须老老实实写「由双方约定」,不能替客户算好。

费用基数分两档:附件一《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超出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另缴元 [GF-2016-1002 第四条]。支付期限分一次性或分期,各自都有「签署后日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日内」的空白 [GF-2016-1002 第四条]。支付方式勾选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或汇款,选汇款的要填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GF-2016-1002 第四条]。

一句话提醒:本条所有金额、天数均为空格,只能由双方约定填入,示范文本未给任何标准数值 [GF-2016-1002 第四条]。

五、第五条 退费条款:扣减比例和退款期限都是空格,但15个工作日是写死的

退费是客户最敏感的条款,审合同时要把每一款的空白和性质分清楚。

第一款,受托人未协助在「年月日前」获录取、或录取与确认表不一致时,可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余款在「年月前」以方式退还 [GF-2016-1002 第五条]。这里的百分比和日期都是空格。

第二款,申请成功但因委托人原因拒签,受托人不退费;非委托人原因拒签,按协商退还签证服务费部分___元 [GF-2016-1002 第五条]。

第四款按合同实际履行阶段分四档退费,每档扣除已支付服务费总额的「___%」——同样是空格,由双方约定 [GF-2016-1002 第五条]。

但有一处是确定的:出现退费情形的,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约定退还 [GF-2016-1002 第五条]。这个「十五个工作日」是文本写死的动作期限,不能改。另注意,退费范围仅限于受托人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受委托人委托向第三方代缴的费用 [GF-2016-1002 第五条]。

六、第六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和天数都是空格

委托人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支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迟延超过「日」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GF-2016-1002 第六条]。受托人虚假材料、未按时拿到录取、导致申请失败或被拒签的,除全额退费外,还要按中介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部分节点还填有「年月前」的履行期限 [GF-2016-1002 第六条]。

所有这些比例、天数均为空格,由双方约定,不得自拟 [GF-2016-1002 第六条]。

七、第七、八条 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程序性条款要填机构

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GF-2016-1002 第七条]。十五日这个动作期限是写死的。

争议解决要选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或其他 [GF-2016-1002 第八条]。仲裁机构或法院名称是空白,需双方填明,审合同时别留空导致条款无效。

八、第九到十二条及附件:生效、通知、份数、确认表

合同自委托人(未满18周岁建议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GF-2016-1002 第九条]。通讯地址以《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信息》载明住址为准,受托人按该地址发书面文书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GF-2016-1002 第十条]。

合同由本身及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执两份 [GF-2016-1002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空白 [GF-2016-1002 第十二条]。

附件《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要填姓名、在读/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确定申请学校名单(序号、申请类型、学校中英文名、申请专业),数量可按需增加 [GF-2016-1002 附件]。这张表是后面费用、退费、录取一致性的判定基准,审合同时务必确认主文引用的表和实际签署的是同一份。

九、把示范文本放在监管背景里看

这份 GF-2016-1002 由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 GF-2004-1002 同时废止 [教外〔2016〕84号]。它是教育及工商主管部门监督规范行业、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指导性文本,鼓励机构与消费者依此签署 [GF-2016-1002 说明二]。

从更上游看,国发〔2017〕7号取消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同时明确教育部要会同工商总局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规范指导,并由教育、工商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发〔2017〕7号]。所以用示范文本审合同,本质上是把监管要求落到你们日常签约动作上。

十、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实的事项(资料未写,勿断言)

以下事项本篇依据的资料均未写明,审合同时如涉及,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对应主管部门核实,本文不作肯定断言:各地受理窗口与线上办理入口、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全国公示平台是否已上线、材料模板具体格式,以及合同各空格处的比例、天数、金额应如何填写。本文不代为计算任何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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